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間接損失的方法是什麼?

司法鑑定間接損失的方法是什麼?

工程事故發生後,會導致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通常直接損失的計算比較簡單,但是間接損失就不太容易統計,雙方在這方面發生糾紛的情況也非常多。這時,一方可以提出對損失情況做司法鑑定,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協助,確定損失大小。那麼司法鑑定間接損失的方法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司法鑑定間接損失的方法是怎樣的?

1、確定鑑定範圍。本所司法鑑定人就鑑定範圍與事故雙方進行溝通,確定損失構成,對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做出劃分。

2、現場取證。司法鑑定人與處理事故雙方代表人一同到現場察看,收集證據。

3、收集證據材料。圍繞本次委託鑑定範圍及現場勘察情況,實施收集證據工作。

4、價值分析。通過對上述證據材料的收集,計算評定財產損失額,對間接損失部分計算出產品毛利潤以確定由於減產而減少的利潤額。

5、做出鑑定、在鑑定範圍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鑑定具有複雜性,在鑑定範圍方面很難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間接損失在司法實踐中難以界定,在接受委託時,司法鑑定人事先徵得法院或執法部門的意見和要求,並與事故雙方就鑑定範圍和目的進行溝通,明確鑑定範圍和目的,司法鑑定人不能憑主觀隨意擴大或縮小範圍,切莫先入為主,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充分考慮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風險程度的前提下決定是否接受委託。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於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鑑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鑑定活動是鑑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於鑑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鑑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鑑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鑑定結論是虛假的,鑑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鑑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説明鑑定活動客觀性差。

由此可見,在工程事故糾紛中,司法鑑定在確定人員傷殘程度和財產損失情況方面發揮了不小作用。司法鑑定間接損失的辦法通常包括確定鑑定範圍、對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劃分、收集事故現場證據、進行價值分析,得出鑑定結論等環節。在間接損失鑑定過程中,鑑定機構要充分和事故雙方溝通,不能憑藉主觀想象而擴大事故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