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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鑑定可以重做嗎

2021年司法鑑定可以重做嗎

司法鑑定是司法糾紛解決民事糾紛的過程中總是會遇到的環節,特別是對於工傷處理和醫務糾紛問題,總是需要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的結果會直接對判定的結果造成影響,對於賠償的項目影響是更加直接的。但是可能會處於某種原因我們對鑑定的結果不滿意想要重新進行鑑定。那司法鑑定可以重做嗎?重做有什麼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個人可以委託重新鑑定嗎?

當事人李女士騎電動車在黃山市某道路交叉口發生交通事故。因對第一次鑑定結果不滿意,遂想自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這裏就出現了一個誤區。重新鑑定,首先必須得到法庭的允許,經過允許之後,按通知向法院預交鑑定費,然後法院通知雙方選擇司法鑑定機構。之後再進行司法鑑定的重新進行。

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首先司法鑑定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司法鑑定資格的。其次,司法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再次,司法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最後,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但是,對有缺陷的司法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結果不服的情況其實在司法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因為結果總是冷冰冰的直接呈現在我們的面前,直接了當不會有一絲的情面可言,但如果司法鑑定的結果和自身看到的結果偏差特別大的話其實我們是可以選擇申請重新鑑定的,當然這是需要一定條件允許下的。司法鑑定可以重做嗎這樣的問題是需要看情況來區分的,所以具體我們可以找律師進行諮詢。

標籤:司法鑑定 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