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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凍結銀行卡嚴重嗎

2021年司法凍結銀行卡嚴重嗎

一、司法凍結銀行卡嚴重嗎

嚴重,不可以進行金錢交易操作。

二、司法凍結是什麼

司法凍結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賦予證券監管機構一些準司法權,是這次證券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賦予證券監管部門必要的行政執法權,使其在監管中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三、司法凍結對象

凍結、查封的對象主要有哪些?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項的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重要證據。主要包括:涉案當事人資金賬户和銀行賬户的資金和存款;證券賬户中的有價證券;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及其他財產權(如股權);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證據。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凍結、查封的當事人也並不是完全無可作為。《實施辦法》設置了多渠道的救濟措施,比如實施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執行人員應該聽取並記錄;賬户被凍結後,證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該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解凍;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涉案當事人對凍結、查封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等。

四、司法凍結原因

一是解決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督的問題,嚴格規定證券監管機關凍結、查封和限制證券買賣的實施步驟,各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保障執法過程的規範化。

二是統一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格式,告知當事人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權利、義務及配合責任,提高相關措施的實施效率。依照法律規定,證監會在對證券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審理或者執行時,發現涉案當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凍結、查封措施:

1.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2.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三是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四是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如果銀行卡被凍結了,那麼不是銀行操作的。司法凍結銀行,我們要配合調查,在調查期間,銀行卡的錢,不可以進行支出,但是可以進賬,一般會被凍結銀行卡的是犯了什麼行政事件,在發生局部執行的情況下,會對銀行卡進行凍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