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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司法鑑定親子鑑定合法嗎,有用嗎?

非司法鑑定親子鑑定合法嗎,有用嗎?

對血緣關係產生疑惑,還有涉及到遺產的分配時,親子鑑定都會成為判定的一個證據標準。一般來説,親子鑑定都是法院在查證時要求做的一個司法性質的鑑定,非司法鑑定親子鑑定在其中有沒有用呢,會花費的比司法鑑定多嗎,這個是在許多官司中都會詢問的一個問題,其中的內容由365律師網小編為您解説,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親子鑑定的分類

1、個人親子鑑定是鑑定機構對個人的遺傳基因所做的生物學鑑定,在取樣環節,不需要公檢法出具委託書,也不完全需要申請人提供身份證等證件和同意書,僅作為鑑定人親權鑑定的一個憑證,並可作為證據之一,但鑑定流程、鑑定結果準確性是和司法鑑定一致的。

2、司法親子鑑定是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是我國主要的法律鑑定制度。具體要如何申請親子鑑定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您可以向鑑定中心進行諮詢大概。

二、私下做的親子鑑定能否成為必要證據?

一般不可以,因為私下做的親子鑑定無法保證標本的確切性,及鑑定程序和親子鑑定機構資質合法性,而不被對方當事人所認可。最好通過人民法院依據司法程序委託有相應司法鑑定資質的機構和鑑定人員。所做出的親子鑑定結果才是真實,可信的。而被人民法院所採納。

三、要求做“親子鑑定”合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一方的主張成立。

四、拒絕做親子鑑定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2條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人們對於直系血親關係會格外重視,往往就親子關係發生爭議。在審判實踐中,如當事人雙方沒有充足的證據讓法官對需要裁決的有關親子關係的事項作出確認,就需要藉助科學的辦法—DNA親子鑑定技術來甄別親子關係是否存在。該親子鑑定技術簡便易行,準確率幾近百分之百,但有的當事人一方出於利益關係的綜合考慮,拒絕做親子鑑定。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能否推定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對此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2條作了如下規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在審判實務中,該司法解釋會被靈活化運用。真實的血緣關係並非親子關係成立的唯一要素,從親子關係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對於提起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的當事人主張是否支持不能機械的以本司法解釋的第2款來簡單對待。對於有迫切撫育需要的未成年人,則應果斷適用本條司法解釋第2款之規定,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以保護未成人利益。但對於請求認領已經跟隨母親另組家庭生活的未成年人為其親生子女的當事人,法院會在具備本司法解釋第2條的情況下,還會權衡支持其訴訟請求對未成年子女的影響,該子女是否已經被繼父通過法律程序收養,及主張認領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是否曾因虐待,遺棄子女被判刑等情況。

首先要懷疑的是真實性,然後就是合法性的問題。再則就是這個親子鑑定能否成為上呈的證據給司法鑑定機構判別,這幾項應當是在做鑑定時應該考慮的事項,親子鑑定不僅是能作為一項在法律上的證據,也是平時生活中對於有疑惑的人們的求解的方式。若您還有其他的疑問,請諮詢365律師網日照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