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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怎麼寫?

醉駕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怎麼寫?

一、醉駕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怎麼寫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寫法也會因提起人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對於取保候審申請書的格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會採用以下格式。

1、首部。寫明標題和申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聯繫方式以及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關係。

2、正文。寫明申請事項、申請理由。如果有保證人,則寫明保證人的身份,以及保證的具體內容。

3、尾部。寫明致送機關的名稱、 申請人、保證人、簽名、日期。以上內容僅僅是格式上的要求。

重點應當放在申請理由上,需要圍繞《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的規定,論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處的刑罰較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會妨礙偵查或逃避審判,不致於發生現實的社會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理由,如果理由充分,司法機關更容易批准取保候審的申請。

1 、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取保候審請書”。

(2)申請人身份,是律師的寫明律師姓名、所在律師事務所以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

2 、正文

(1)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案件。

(2)取保候審的理由。

(3)有保證人的,寫明保證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

(4)保證:

①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四點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3、尾部

(1)致送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這主要是看案件正處於哪一個階段,如果是偵查階段就應當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申請;如果是審查起訴階段就應當向檢察機關申請;如果是審判階段就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2)申請人、保證人簽字。律師代書的,寫明律師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申請人交納保證金的,則不用寫保證人。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內容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取保候審申請書裏應該圍繞事件以及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來寫,這樣更容易獲批取保候審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