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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後起訴還會判刑嗎?

一、取保後起訴還會判刑嗎?

被取保後起訴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起訴和坐牢是沒有必然關係的,起訴之後不一定會坐牢,然而坐牢是需要經過起訴環節的。公訴機關是檢察院,檢察院公訴之後不一定會判刑。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檢察院發起公訴要準備哪些材料?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起訴書應當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訴書五份。證人名單應當包括在起訴前提供了證言的證人名單,證人名單應當列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通訊處。人民檢察院對於擬不出庭的證人,可以不説明不出庭的理由。證據目錄應當是起訴前收集的證據材料目錄。

關於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訊處,有無扣押、凍結在案的被告人的財物及存放地點,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在案及羈押地點等問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起訴書中列明,不再單獨移送材料,其中對於涉及被害人隱私或者為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不宜在起訴書中列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訊處的,單獨移送人民法院。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已經作為主要證據移送複印件的,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姓名已載明,不再另行移送。

綜上所述,在取保階段,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繼續對案件偵辦,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檢察院會發起公訴,向法院提交公訴狀。被起訴後判刑的概率比較大,但是並不是絕對的,法院認定犯罪證據不足,或者事實不清的,可以退偵或者判決無罪。

標籤:起訴 取保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