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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審是怎麼通知的

在案件偵查終結完畢後,則會解除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通知本人。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一項強制措施,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都由公安機關具體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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