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通知收監的情形一般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一十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收監執行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暫予監外執行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或者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脱逃的,罪犯被收監執行後,所在看守所應當提出不計入執行刑期的建議,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所在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取保候審通知收監的情形一般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