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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容易批准不?

現在辦理保外就醫是比較嚴格的,在過去往往有人借保外就醫之名,進行權法交易、利益勾結、藉故枉法,使一些本應受到嚴格矯正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矯治。

保外就醫容易批准不?

這幾年司法反腐力度加大,司法部加大了保外就醫的檢查與審查力度,使保外就醫的法制化、程序化、規範化得到了加強。

如果達到了保外就醫的條件,即可申請:

(一)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①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②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④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③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三)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①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②騙取保外就醫的;

③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④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⑤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⑦違法犯罪的。

標籤:批准 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