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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不用坐牢了嗎

需要坐牢。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癒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餘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
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對身患重病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即根據罪犯病情,決定保外就醫的時間為半年或一年。期滿前,監獄派幹警考察或發函調查,如果病情基本痊癒,應及時收監執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轉,需繼續治療的,要依法辦理延長保外就醫手續,每次可以延長半年至一年。

保外就醫不用坐牢了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65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