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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詐騙罪保外就醫條件有哪些,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信用證詐騙罪保外就醫條件有哪些,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針對正在監獄或其他場所服刑的犯罪分子來講,不管其所犯的是什麼罪,在符合法律規定的保外就醫的條件下,辦理相關手續後,就能獲得保外就醫批准。那麼你知道信用證詐騙罪保外就醫的具體條件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信用證詐騙罪保外就醫條件有哪些 

(一)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親屬又有撫養條件的可以准許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3、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適用保外就醫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4、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對累犯、慣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老殘犯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6、罪犯所患疾病或傷殘必須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二)雖符合上述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準保外就醫:

1、罪惡民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屬不諒解,羣眾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間,改造表現一貫較差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二、保外就醫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1)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鑑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根據法律規定條件,集體討論提出,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後,報刑罰執行科(直屬分監區直接報送刑罰執行科)。由刑罰執行科、生活衞生科和監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組成保外就醫前期工作小組,進行前期調查工作,形成前期審查意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初審表》。刑罰執行科應提請監獄“罪犯保外就醫初審小組”召開會議,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初審,並邀請駐監監獄檢察組參加。初審同意後,開具《罪犯保外就醫病殘鑑定委託書》,決定委託鑑定單位。

(2)罪犯病殘鑑定作出後,由刑罰執行科和生活衞生科審查病殘鑑定結果,進行集體研究,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上籤署明確意見後,刑罰執行科向監獄分管領導彙報,由監獄分管領導提請監獄長召開監獄刑罰執行評審委員會會議審核。

(3)監獄對罪犯提請保外就醫提出審核意見後,由刑罰執行科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後,刑罰執行科應組織監區(或直屬分監區)進行公示,同時應將准予保外就醫的決定文書抄送監獄駐監檢察組,並通知保外就醫罪犯所在地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並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證人應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關於信用證詐騙罪保外就醫條件的規定,是分為兩類的,一種是積極條件,而另一種則是禁止條件,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想了解信用證詐騙罪其他方面的內容,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來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