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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不可以自動解除的,個人可以去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申請解除。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種:
1、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刑事拘留,直接解除;
2、案件轉段的,公安移送檢察院取保候審自動解除,檢察院重新辦理;
3、判決生效,強制措施也解除了;
4、取保候審達到12個月,期限屆滿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自動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