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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嗎?

一、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嗎?

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嗎?

不是自動解除。檢察院做出不起訴後,公安局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如果公安局沒有解除取保候審,可向檢察院反映。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有哪些條件?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後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於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准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取保候審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較輕,只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有就是實施取保候審之後對於社會沒有危害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檢察院不起訴的話,取保候審不是自動解除,而是由公安機關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