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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是不是不能出省

一、取保候審期間是不是不能出省

取保候審期間是不是不能出省

1、取保候審期間是不能出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其人身自由還是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規定要隨傳隨到、不得離開所在地的縣市。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2、但如果非要出省的話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才能出省。

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是否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判決的刑期,取保候審和判決沒有直接的關係,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不屬於一種刑罰,所以也不能折抵判決後的刑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其人身自由還是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規定要隨傳隨到、不得離開所在地的縣市。因此,一般情形是不會允許其出國的。

綜上所述,一般在這個取保候審期間的話是不可以出省,但如果當事人非要有要緊的事要出省的話是要經過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去的,因為這個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子的了結。按照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人要隨傳隨到、不得離開所在地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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