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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怎麼解除

對於取保候審解除的問題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等到實際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當事人又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了。其實,取保候審是會因為期限到了而解除的,那麼此時該如何進行取保候審的解除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取保候審到期怎麼解除

一、取保候審到期怎麼解除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原決定機關必須發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如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形的,應該退回保證金。

二、具體如何解除取保候審

1、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規定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當事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在對取保候審措施進行解除的時候,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操作,否則的話相關解除手續就是違法的。關於取保候審到期後如何解除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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