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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法院用簡易程序能判緩刑嗎

具體是否判緩刑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判緩刑的條件才行。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對於取保候審的案件,因為辦理取保的前提條件就是認為該案的情節比較輕微,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所以,如果在公安偵查階段或者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能夠爭取到取保候審,那麼在後期法院審理階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夠被被判處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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