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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一個犯罪行為是否能夠申請取保候審,是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如果符合,則就可以申請,反之則不能。所以,要是想了解重傷害是否能辦取保候審,需要從取保候審的條件以及重傷害的相關情況進行分析。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重傷害是否能辦取保候審的問題。

重傷害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重傷害能辦取保候審嗎

如果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害的話,説明行為人主觀惡性是比較大的,社會危險性也比較大,同時對其的起刑點就為3年,根據這些則行為人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但要是其得了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有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則還是能夠申請取保候審的。

看完小編整理的內容後,相信你已經比較清楚重傷害是否能夠辦理取保候審了吧。這不能很絕對的説是能或不能,具體還需要要看實際的情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才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來電諮詢一下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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