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批捕後一個月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一、為什麼批捕後一個月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並沒有批捕後一個月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説法,一般是越早辦越好,任何一個訴訟環節都可申請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體採取多長的期限缺乏明確的規定,檢察、法院都規定在各自環節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期限重新計算,那麼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長可能有36個月的取保候審。而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環節的期限一般都不得超過一個半月,3個階段之和也才4個半月,確定12個月取保候審期限明顯過長。
取保候審期限過長,不利於公安機關提高辦案效率,容易產生候而不審的現象,也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公安機關長時間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常出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為案件已經結案而離開居住地的現象。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具有哪些義務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承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的適用範圍是在司法機關未對犯罪嫌疑人判決之前的,具體的時間並沒有在法律上進行限制,能否辦理取保要看取保的條件而定,當事人應當嚴格依據有關取保的程序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
詐騙20萬能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答:可以取保候審。律師解析:可以取保候審。1、詐騙20萬隻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
-
取保候審都要什麼手續
律師解析:應準備材料,提出申請。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如下材料:1、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2、需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相應的保證金。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辦理取保候審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生病急需救治的,需要家屬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
-
假釋考驗期滿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2、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
-
刑事拘留咋樣能夠保釋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