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檢察院審查起訴嗎
一、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檢察院審查起訴嗎?
1、守所拘留期限到了不是送往檢察院審查起訴,而是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
2、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
3、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二、檢察院批捕後的流程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可見,也不是有些人理解的,只要刑事拘留的期限到了,現在就得把犯罪嫌疑人關押到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到期了以後有兩種結果,一種是已經批捕了,另一種是沒有批捕,不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前提條件並不是已經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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