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一、刑事訴訟法的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探視嗎
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未規定刑事拘留期間的探望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也就是説,除了這兩類人在案件判決交付執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會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會見的。親屬或其它人要想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執行。
刑事拘留與取保候審、逮捕一樣,這都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然而,對於不同的強制措施,法律中規定最長期限不同。司法機關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同時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所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的具體期限。而在期限屆滿之後,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限是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最遲15個月。律師解析:逮捕之後,公安有二個月的偵查時間,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然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審查一個半月,期間可以退查給公安,那樣公安又可以偵查一個月,之後再送檢察院,檢察院再審查一...
-
拘留刑拘六天放出來是不是就沒事了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被刑事拘留後會有以下幾種情況:1、需要進行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
-
監視居住是在看守所嗎
律師解析:行為人被監視居住的,不在看守所。監視居住應當在行為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
-
從逮捕到審判最快一般要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被批捕後,如果要判刑的,最短4個月之內,最長15個半月。在審查批捕過程中,需要看當事人符合逮捕條件,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違法,如果有違法的,應當糾正。批准逮捕後多久移送審查起訴要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進度確定。一般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