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兩個月期限如何計算
一、逮捕兩個月期限如何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從逮捕之日起計算,二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可延長半個月,然後移送法院提起公訴。如果逮捕2個月後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不足的,應該釋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二、逮捕兩個月後會怎麼樣
1、如果案件比較複雜,不能在2個月內偵查結束的,可以向上一級的檢察機關申請延長1個月的逮捕期。
2、如果逮捕2個月後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不足的,應該釋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如果逮捕2個月後偵查結束的,犯罪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公安機關可以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通過分析可以知道,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後,逮捕期滿2個月後處理的方式有三種,要依據案件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移送到檢察機關。
三、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視具體情況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規定:
其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其二,下列案件在上述規定的二個月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其三,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上述規定延長至5個月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其四,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6日起依法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其五,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所以説逮捕兩個月期限應該逮捕之日起計算,當然啦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並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最長只可以關這麼久。如果兩個月調查結束,發現犯罪證據確鑿,將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並且如果案情比較複雜,涉及層面較多也是可以申請羈押期限,具體根據事態的嚴重性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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