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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在看守所嚴重嗎

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比關押在拘留所嚴重。

羈押在看守所嚴重嗎

因為看守所是關押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刑的人,而拘留所則是關押行政處罰的人,最多關押15天。

《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拘留所條例》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當嫌疑人被羈押後,最好的做法是儘快委託專業律師瞭解相關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司法解釋,逮捕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標籤:羈押 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