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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有新的證據會被批捕嗎

取保候審期間有新的證據會被批捕嗎

一、取保候審期間有新的證據會被批捕嗎?

取保候審期間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是會被批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被批捕之後流程是怎樣的?

被批捕之後流程件偵查、申請起訴及法院審理等環節。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相關的法律制度中也從來沒有規定過,對已經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絕對不可以再批捕,其實只要符合批捕的條件,任何階段都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批捕的,批捕以後就會把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