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沒判刑的規定是什麼
一、逮捕沒判刑的規定是什麼
沒有被判刑的人關在看守所,有兩個階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長期限是七個月。但是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與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最遲應在30天內(普通情況下為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應在7天內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最長為37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特殊情況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兩次,每次延長2個月。
綜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為逮捕前的37天加上逮捕後的2個月,合計約3個月零7天;複雜案件為4個月零7天;重大複雜案件為8個月零7天。
二、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
案件到檢察院之後,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最長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亦即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連同補充偵查的時間最長為3個半月。不需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月個至1個半月。
三、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再延長1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亦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0天內審結;普通案件1個月至1個半月宣判;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2個半月。
綜上所述,被逮捕的嫌疑人雖然還沒有被判刑,但是如果是被批准逮捕的人員一般都是確定了犯罪證據的,所以會暫時進行拘留,然後再由法院進行審理,最後給出判決的結果,當然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不能超過37天。
-
刑事強制措施是刑拘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拘留。刑事強制措施是包括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
-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解答: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證、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難以實施...
-
酒駕會被拘留多少天
律師解析:酒駕會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
-
法院能夠凍結微信零錢麼
律師解析:人民法院是能夠凍結微信零錢的。如果行為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能夠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