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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批捕的時間是多久?

提請批捕的時間是多久?

一、提請批捕的時間是多久?

提請批捕的時間是七天之內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一)是認為刑事拘留最長羈押時間為3 4 30 7=44天。

(二)是認為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時間最長可以是30天,此後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故審查批捕期間不屬於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效力範圍,強制措施應由檢察機關重新採取,在實踐中,檢察機關沒有重新採取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處於公安機關刑拘狀態,是其刑拘效力的違法延伸。

(三)是認為刑事拘留的最長羈押時間為30 7=37天

二、批准逮捕之後多久判刑?

1、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批准逮捕之後,如果確認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話,一般就是進行刑事拘留的;如果確認構成犯罪的話,就會交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從批准逮捕到判處有期徒刑一般是需要五六個月的時間的,其中逮捕的時間一般是在兩個月的時間內的。

標籤:批捕 提請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