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關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嗎?

一、關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嗎?

關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嗎?

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家屬不能探看犯罪嫌疑人,由於關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接受判決,為了不對案件偵查、審查、審理造成影響,關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許家屬探望的,只有律師可以會見。此時家屬可以到看守所為他寄送衣服、金錢或者通過書信瞭解情況,但最直接幫助他的方法是委託律師介入,只有讓律師儘早介入及時會見了解案情,告知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其辦理取保候審,並且給檢查院提交初步辯護意見,才能為之後的法庭辯護打下良好基石!

二、監獄關押後可以探視嗎?

監獄關押後,是可以探視的。親屬可以探視,不管是不是直系,但一般朋友不可以。《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按此規定,凡屬親屬均可以進行探視,不管是不是直系。但你是其朋友,沒有親屬關係,不符合相關規定,故不可以進行探視。如果有什麼需求,可以由其親屬在探視時代為轉達。即使是親屬關係,也需相關證明,否則無法認定。雖然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實踐中通行做法罪犯朋友也是可以探監的。

1、探監需要的證件條件:

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二種證明。

2、探監的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犯規分子在被關押在派出所時,親屬是可以探視的,若是被逮捕才被關押,此時涉嫌犯罪,並且司法機關還沒有審理結束,故此只要犯罪的辯護律師才可以探視,也即對於那些被逮捕關押子派出所的犯罪嫌疑人,其家屬不得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