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非法拘禁需要注意什麼?
一、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非法拘禁需要注意什麼?
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非法拘禁需要注意是意見書要寫明非法拘禁持續時間,並且非法拘禁他人,不能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二、非法拘禁怎樣認定
(一)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
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1] 。
(二)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在於:
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批准逮捕的行為要做出一定的決定,不論是否同意,都需要有一個最終的一個決定書,這樣的一種決定書,它是法律上面的一個書面的格式文件,必須要保證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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