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詐騙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主要內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條件,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等。對不符合逮捕條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不批准逮捕的條件:
對不符合逮捕條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
(四)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沒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審查批捕條件是什麼?
1.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或者決定逮捕。
2.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批捕或者決定逮捕。
證據不足的認定:
可概括為三點:
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
2、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為證據不足
3、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沒有收集到實物證據,也要把各種言詞證據中所涉及到的人、財、物的來源和去向加以説明。
以及案件所涉及的錢、財、物有無可靠的來源和下落等等,不能只靠言詞證據定罪處刑,有供無證,只有證言,只有被害人的陳述,沒有實物證據驗證,或曰沒有必要的證據説明各種實物的來源和去向,均可視為證據不足。
針對這種情況,仍要貫徹實物驗證法則,沒有直接的實物可證,可以收集相應的間接證據(或曰情況證據),説明確有此人,確有此事,確有此款,確有此物等等,總之,不能只靠口供或幾個言詞證據定案。
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一個月,如果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後,並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檢察院發現案件證據或者是事實存在缺陷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退回補充偵查的,但是退偵的時間必須是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前。
-
酒後襲警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析:酒後襲警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三十七天。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
預謀詐騙罪怎麼判
律師解答: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預謀詐騙怎麼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會較詐騙罪輕。預謀詐騙屬於預備犯罪,包括為實施詐騙準備工具和物品、為達到犯罪目的製造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詐騙罪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
-
報案立案後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報案立案後這樣處理:刑事案件已經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
監視居住是在看守所嗎
律師解析:行為人被監視居住的,不在看守所。監視居住應當在行為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