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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候審了檢察院批捕會收押嘛?

如果取保候審了檢察院批捕會收押嘛?

一、取保候審了檢察院批捕會收押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同意繼續取保候審,也有權取消取保候審,依法予以逮捕,並移交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滿後怎麼辦?

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已經採取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如果需要繼續取保候審,或者需要變更保證方式或強制措施的,受案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採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之前被取保候審的話,如果是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批捕話,一般會維持取保候審的結果,除非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那麼就會被再次進行逮捕,如果沒有的話就會直接等待開庭,一般是不會重新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