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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4天后批捕是什麼意思?

刑事拘留14天后批捕是什麼意思?

對於大多數人來説,還不是很瞭解什麼是刑事拘留以及形式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那麼,小編今天就為大家要講解一下什麼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請看以下文章。

刑事拘留14天后批捕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繼續關押在看守所。

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的特點

實施主體唯一性

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 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衝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實施情況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歸屬於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

臨時性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着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對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於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批捕的前提是必須要先進行拘留,在證據屬實的情況下才能決定是否批捕,批捕基本上就可以證據這個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已經存在,所以,對於任何一個案件執法人員都是一步一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的,就是為了能夠使案件更清晰,更有説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