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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中是逮捕令還是批捕令?

法律條文中是逮捕令還是批捕令?

法律條文中是逮捕令還是批捕令?

兩種説法都不正確,一般指的是批准逮捕書

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批准逮捕決定書屬填寫式文書,三聯共分。第一聯是存根;第二聯是副本(入檢察卷);第三聯是正本,送公安機關。各聯內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製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分兩行寫明檢察機關名稱和文書種類。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明文書案號。

如:“×檢刑捕字[年度]第×號。”

3.文書送達機關的名稱

在文書案號下行頂格寫:“×××公安局:”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文書的中心,主要寫明案件來源、審查意見、法律根據和決定事項四項內容。

(三)尾部

在文書尾部右下角註明製作文書的年月日,並加蓋院印。在左下角寫明附項,包括卷宗的冊數、頁數,贓物及物證移送回交的件數。

三、寫作要求

相關項目內容填寫要清楚、準確、不能出現錯漏現象,以免影響決定的權威力。

? 批准逮捕的條件必須嚴格掌握,即以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3款的規定為依據,只有符合規定的才能批准逮捕。

? 該文書每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必須製作1份,不能數個犯罪嫌疑人共用一份。

人民檢察院

批准逮捕決定書

___________________

檢 批捕[ ]號

_______:

你________於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號提請批准逮捕書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經本院審查認為,該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犯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請依法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三日內通知本院 。

年 月 日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我國規定,對於逮捕令和批捕令都是我們民間俗稱的,並不是法律用語,法律用語應該是批准逮捕書,是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申請批捕所下達的相關文件,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機關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