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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麼時候通知?

檢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麼時候通知?

檢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麼時候通知?

一、檢察院多久會做出不批捕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確有逮捕的必要性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

根國家相關規定,如果公安機關拘留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話,在3日之內必須向檢察院提出批准逮捕。檢察院需要在7日內進行受理相關申請。如果檢察院未批准逮捕該犯罪嫌疑人的話。那麼公安機關不得擅自扣留嫌疑人,需要立即釋放嫌疑人。

標籤:批捕 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