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還需要報到嗎
一、一般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還需要報到嗎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該犯人是不需要主動報到的,被傳訊的時候才必須到案。取保候審應當遵循的義務具體如下: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後還會坐牢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説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三、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檢察院如果做出了不批捕的決定,那麼對於取保候審的犯人來説,一般是不需要自己主動去進行報到的,但是在檢察院進行傳喚的時候,是必須要積極到案的。對於取保候審的犯人來説,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遵守相關的規定,那麼是可以被取消這一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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