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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姦了可以索要賠償嗎?

一、被強姦了可以索要賠償嗎?

被強姦了可以索要賠償嗎?

可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我國刑事法律中並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強姦案屬於刑事訴訟法的內容,也有相關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關人身損害賠償都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

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強姦與通姦的區別:

把強姦同通姦加以區別。要注意的是:

(1)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説成強姦的,不能定為強姦罪。

在辦案中,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為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2)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3)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4)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姦罪論處。

辦理強姦案件要嚴格分清哪些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把強姦同未婚男女在戀愛過程中自願發生的不正當性行為加以區別。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姦罪是屬於極其可恨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不僅要給予受害者賠償,還要承擔一切的費用,並且接受法律的處罰,情節越嚴重那麼所要受到的處罰就會就重,所以,犯法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不然會讓自己後悔終身的。


標籤:強姦 索要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