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張強姦罪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可以主張強姦罪精神損害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我國刑事法律中並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二、強姦罪附帶民事賠償是多少?
強姦案屬於刑事訴訟法的內容,也有相關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關人身損害賠償都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
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對於強姦犯罪的行為人需要按照其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情況,對其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也就是強姦罪的附帶民事賠償。這其中包括了身體損害方面的賠償 ,同時還有精神方面的賠償。
三、什麼情況下婚內強姦定強姦罪
但“婚內強姦”符合一定條件時也應當以“強姦罪”追責。徐松林教授介紹説,這主要是指兩種情形:
1、雙方雖然領取結婚證,但並未開始共同生活(農村俗稱“過門”)。此時,一方悔婚並提起離婚之訴,對方使用暴力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
2、雙方感情破裂、長期分居,正在進行離婚訴訟,其間,一方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
之所以應當認定上述兩種情形構成強姦,主要因為夫妻生活不僅要有“形式”(領取結婚證)、也要有“實質”(共同生活)。雖然已經領取結婚證,但雙方並未開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經結束,因而,此時夫妻生活有名無實。在此期間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志、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雖然也屬法律上的“婚內強姦”,但與普通“強姦”並無本質區別。
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實踐中是可以主張強姦罪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説對於強姦罪的賠償,不僅包括了人身方面的,還涉及到精神方面的。具體在計算賠償的時候,需要結合一些因素才行,要是在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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