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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未成年詐騙怎麼處理?

一、15歲未成年詐騙怎麼處理

15歲未成年詐騙怎麼處理?

1、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起點年齡為年滿16週歲,如果犯罪時未成年的,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具體量刑要看詐騙金額、手段等。未成年犯詐騙罪如果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同樣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詐騙罪來説,如果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屬於法定從輕的對象,所以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可以單處罰金。同時法定監護人還必須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而多次詐騙、盜竊這類侵犯財產的案件,不是以被抓時候的數額來認定犯罪數額的,而是對每次犯罪的數額進行累加,最後累加所得的數認定為犯罪數額,數額直接影響量刑,具體實施則由法院判斷。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15歲未成年人因其未滿十八週歲,且所實施的詐騙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8種犯罪情形,所以應當對其從輕處罰,在符合緩刑的其他條件時應當對其適用緩刑,以達到教化育人的作用。

標籤:詐騙 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