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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對於信用卡詐騙的行為,如果要認定構成犯罪,那説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內容,之後再是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那到底信用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二、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對於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第1款的規定: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犯禁;

2、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3、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將所有的詐騙所得的財物全部揮霍,且無力償還的,或者多卡惡意透支的等等。

雖然信用卡詐騙案涉及到的具體犯罪行為可能不同,但在立案標準上面,其實規定的都是一樣的,即要求此時的數額達到了5000元以上才行。因此要是實際的行為其實並沒有達到信用卡詐騙案立案標準規定的數額,那此時一般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