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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利算集資詐騙罪嗎?

2分利算集資詐騙罪嗎?

現代社會,經常出現一些人被詐騙分子騙取了財物,大家都知道詐騙達到一定的標準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其實,在法律上還有很多特殊的詐騙,比如集資詐騙罪,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什麼算是集資詐騙罪,比如2分利算集資詐騙罪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2分利算不算集資詐騙罪這個問題。

一、2分利算集資詐騙罪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號)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其特點是: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3、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人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着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更是藴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要分情況進行討論的,如果是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的,必須詐騙的金額達到十萬元以上才能構成集資詐騙罪,如果是單位進行集資詐騙的,詐騙的金額需在五十萬元以上。如果大家對於集資詐騙罪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