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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騙取出口退税罪

對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認定可以從其構成要件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騙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權。
(二)客觀要件
騙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騙取出口退税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騙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騙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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