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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詐騙自首怎麼判?

一、犯罪分子詐騙自首怎麼判

犯罪分子詐騙自首怎麼判?

對於自首的詐騙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犯罪分子涉嫌構成詐騙罪後,司法機關應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判處刑罰時,發現犯罪分子有自首情節的,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自首情況,再綜合整個案件的犯罪情況,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的量刑情節,對犯罪分子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特別輕的,還可以免除處罰。

二、詐騙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罪嫌疑人涉嫌構成詐騙罪,然後數額較大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罪分子詐騙公私財物後,涉嫌構成詐騙罪的,司法機關應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在確定犯罪分子刑罰時,認定犯罪分子有自首量刑情節的,應當查明犯罪分子的自首情況,然後再結合案件情況,對犯罪分子進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