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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貸款合同詐騙區別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的一個犯罪行為就是詐騙,有時候自己也會碰到詐騙,很多人如果警惕性不高就會被騙給自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害,這些詐騙都普遍存在在生活中,其中就包括合同詐騙以及貸款詐騙,在我國的相關法規中有詳細的説明,那中國刑法貸款合同詐騙區別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中國刑法貸款合同詐騙區別是什麼?

一、中國刑法貸款合同詐騙區別是什麼?

(一)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儘管兩者侵犯的都是複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二)兩者發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三)兩者侵害的直接對象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對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合同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在法條的規定內容中有包容交叉之處,即法條競合的現象。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由於貸款合同相對於一般合同是特殊合同,所以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詐騙罪,相對於合同詐騙罪是“特別法”,二者法條競合時,優先適用貸款詐騙罪。如: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了騙得一筆鉅款逃往國外,偽造一個擔保合同,以某市經濟開發區股份有限發展公司的名義,向某合作發展銀行申請貸款。由於銀行工作人員審查不嚴,同意了錢某獲得20萬元鉅額貸款後即逃往國外。在這個案例中,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其行為既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又是用欺騙手段騙取了銀行貸款,因而同時觸犯了刑法有關一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的規定,產生了法條競合現象。對錢某等人的行為,應以貸款詐騙罪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什麼是非法外匯交易

(一)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交易即為非法外匯交易。它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三種類型。

(二)處罰

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具體處罰適用範圍

1、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不予處罰

2、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一的。從輕或減輕處罰

3、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情節一般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4、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5、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20萬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的詐騙都是以經濟利益為主,都是利用各種的違法手段來騙取受害者的財產,貸款合同就是以騙取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合同詐騙的詐騙目的側重點並不是經濟而是監管制度,兩者有一定的區別需要注意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