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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一般經濟詐騙案的立案標準由《刑法》司法解釋規定。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詐騙數額達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金額達30萬元以上。

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進行金融憑證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惡習不改的;因其詐騙造成受害人巨大經濟損失的;金融憑證詐騙款項用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