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洗錢罪的上游七種犯罪是哪七種

一、洗錢罪的上游七種犯罪是哪七種

洗錢罪的上游七種犯罪是哪七種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產生洗錢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為所直接產生的非法財產性利益:包括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違法、犯罪所得財物)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種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犯罪;

(4)走私犯罪;

(5)貪污賄賂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

二、洗錢罪的洗錢行為有哪些:

其一,利用金融機構。包括:偽造商業票據;通過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用票據開立賬户進行洗錢;利用銀行存款的國際轉移進行洗錢;信貸回收;利用期貨、期權洗錢。

其二,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的真實所有人;向現金密集行業投資;利用假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洗錢。

其三,通過商品交易活動。洗錢者可能會因受到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嚴格限制,在短期內無法方便地將現金轉變為銀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説是極其危險的。為了達到儘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購置貴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對銀行賬户保密的限制。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徵: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規定“例外”的情況,披露客户的賬户信息即構成犯罪。二是有寬鬆的金融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這些地方允許建立空殼公司等匿名公司,並且因為公司享有保密的權利,瞭解這些公司的真實情況非常困難。

其五,其他洗錢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 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所得。

結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立洗錢罪的其實對犯罪的數額和情節並沒有規定,因為洗錢罪屬於行為犯,通常實施了相應的洗錢行為,那麼就可以以本罪論處。當然,成立洗錢罪的一般是針對特定的上游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