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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怎麼認定情節嚴重

一、強迫交易罪怎麼認定情節嚴重

強迫交易罪怎麼認定情節嚴重

1、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5、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對敲詐勒索罪可以撤訴嗎?

敲詐勒索罪一般情況下屬於公訴案件,而我國法律規定,公訴案件不可撤訴。 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於國家,不屬於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但是,加害人充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是可以影響量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2條規定:“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第195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從強迫交易罪法定最高刑為三年的立法規定來看,強迫交易暴力行為最大限度為輕傷。如在強迫交易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應按想象竟合犯“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依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