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中假藥如何認定的?
(一)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二)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界限是:根據《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的精神,生產、銷售假藥,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一規定體現了立法的嚴密性,不疏漏犯罪。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2)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
①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
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造成他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認定時就需要從各個要件來進行確定,只有確定為假藥才能依法的被處罰,所以,不同的案件都是要有他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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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行為犯,只要生產銷售假藥足夠達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程度,就會夠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假藥的行為表現為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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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劣藥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律師解析:銷售劣藥罪構成既遂的判刑: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後果特別嚴重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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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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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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