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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貨物司法解釋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走私普通貨物司法解釋立案標準是什麼?

走私普通貨物司法解釋立案標準是什麼?

1、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税額較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

2、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税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税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2)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

(3)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羣走私的;

(5)聚眾阻撓緝私的。

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税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逃應繳税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偷逃應繳税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針對走私犯罪的立案及量刑,最高法出台後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對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情節,用數額較大、巨大及特別巨大三個檔次解釋,其中走私貨物涉嫌逃税金額達到十萬的,是數額較大的標準,公安機關會立案,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