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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500萬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嗎

一、銷售假藥罪500萬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嗎?

銷售假藥罪500萬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嗎

銷售假藥罪500萬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假疫苗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嗎

打疫苗是預防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所以疫苗是屬於藥品的一種,疫苗的生產是非常嚴格的,如果生產、銷售假疫苗的會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國家對藥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

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僅限於藥品,後者包括所有的產品;

2、認定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在5萬以上即構成是一種結果犯。而生產銷售假藥罪沒能具體數額要求,只要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則構成,是一種危險犯。

生產銷售假疫苗會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只要生產的藥品同國家規定的藥品成分不符的,或者用其他藥品來冒充相關藥品的,都屬於生產假藥罪。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成分的,或者使用被污染和變質的藥品的,以生產銷售假藥論處。

標籤:銷售 假藥 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