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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數額是累計計算嗎?

一、走私的數額是累計計算嗎?

走私的數額是累計計算嗎?

走私的數額通常情況下是累計計算,在可能涉及死刑的適用時,應嚴禁累計計算。這是因為:

1、《刑法》第153條關於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累計計算應納税額的規定可以看做是特別規定而沒有施行於其他走私罪條款的效力。

2、將每次未達定罪標準的數額累計計算後達到定罪標準因而定罪處罰的,這正如將每次只是致人輕微傷的“累計計算”為輕傷因而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顯然不能為人所接受。

3、即使每次均達到了定罪標準,因累計計算而適用了加重法定刑,這也如將多次致人輕傷的結果累計計算或者説折算為“重傷”,將多次致人“重傷”的結果折算為“致人死亡”,因而適用故意傷害罪(重傷)、故意殺人罪定

走私犯罪的具體行為多種多樣,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種:

(1)通關走私。

(2)繞關走私。

(3)後續走私。

(4)間接走私。

二、走私罪的犯罪認定如何進行?

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與非罪界限的認定中主要應注意本罪與一般走私違法行為的界限。

走私偷逃應繳税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本罪,未達到這一數額標準的,屬於一般走私違法行為。

2、本罪與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就在於犯罪對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國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等罪定罪處罰;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貨物、物品的,按本罪處理。

走私類型的案件,它的數額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如果説數額較大的話,就有可能會被立案處理,它同時也會影響到具體的不同量刑程度。我們國家關於走私罪他是否得記得關於數額進行計算,他有不同方面的規定的,如果涉及到死刑的話,就會慎用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