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嗎
挪用公款數額是否累計計算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同種性質的多次挪用公款行為,應當按照數額犯的數額累計計算挪用數額,同時結合挪用公款的次數和挪用公款的總金額是否接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標準,來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多次挪用,如果挪用公款的數額離數額巨大相差甚遠,認定為多次挪用顯失公正,因此,只能認定為挪用公款的一般情節。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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