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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5年改判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坐牢5年改判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國家立法只管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範,要求司法機關必須按照既定的原則、流程審理案件,且大部分案件的審理是受到其他司法機關的監督的,但是儘管如此,依舊有類似於坐牢5年改判無罪釋放的冤假錯案依舊是時有發生的,此時受害人該如何申請得到國家賠償呢?

一、坐牢5年改判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賠償義 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二、國家賠償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是可以在釋放之後的限定期限內申請得到國家賠償的,一般來説可以得到補償。若在限定期限內沒有提出訴訟請求,會失去勝訴權。在公民勝訴之後,國家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支付經濟補償金。